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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些货运事故和货运公司赔偿

发布人:admin 发布时间:2019-3-4 21:22:59
(1)货物事故的规模
货物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受损,被盗,抛出,损坏,变质,污染等货运公司的运输过程。货物丢失,处理不当,处理不当和其他严重疏忽,都是铁路内的货物事故。
(2)货物处理
货物事故发生或被发现时,车站应在同一天准备运输记录并记录相关信息。
邮政组织者装载货物,收货人组织卸货。交货没有异常。如果收货人提出货物丢失或者根据有关规定,应准备一般记录。
如果货物损坏或部分丢失,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损坏承运人可以与收货人或邮政人员协商,或者可以要求法官做出决定,并结束货运站的结果。
在运输货物的过程中,如果发现违反政府法律,危害运输安全的,承运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,并记录处理结果,并将其交付到车站进行处理。
如果承运人无法处理事故,车站将通知邮局或收货人。
货物事故发生后,处理单位通知有关方面组织调查和分析,确定货物丢失的原因和事故的责任单位,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赔偿。
(3)货物事故责任的差异
#n ##承运人应自货物交付时对货物的损失,短缺,变更,污染或损坏承担赔偿责任,但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,原因如下:强制不可抗力
2。货物本身的自然特征和合理的损失;
3。邮政人员,收货人和护送人员的过错。
当铁路,设备或第三方的货物由于责任而丢失时,邮政或收货人应承担赔偿责任。邮政人员,收货人或发货人的疏忽。
(4)索赔
收到承运人移交的货物记录后,收货人或邮政人员认为它是承运人的责任,可以向承运人提出补偿请求。
在提出补偿申请时,您必须填写补偿申请并附上货物运输单(当货物完全丢失或收货丢失,收到货物和机票时),运输记录,货物丢失清单和其他证明文件。
当承运人要求邮政或收货人赔偿时,必须提交运输记录,遗失清单和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。
邮政,收货人和承运人要求赔偿的有用期限是180天。
有效期的起始时间:铁路设备丢失,损坏或损坏货物。货物在装运之日交付给承运人。当货物被完全丢弃时,时限到期的第31天不包括在运输记录中。另一个补偿是事件。
第二天。
承运人对邮政或收货人的赔偿请求应在接受之日起30天内处理(交叉和两个铁路局的赔偿请求为60天)并且应答者应予回复。
请求者收到回复后的第二天6
如果在0天内未提出异议,将被终止。
当对承运人的审判结果有不同意见时,异议应在收到承运人答复之日起60天内提出,逾期应视为默许。
以上指南也适用于邮政或收货人处理运输费用要求的处理。
(5)赔偿金额
保险货物:赔偿金额按对货物的做法,不超过货物的最高保额价值。
当部分货物丢失时,丢失货物的份额乘以保险金额以补偿。
非保险货物:不仅按重量运输的货物,最多每吨100元;按件重承运的货物,每吨高达2000元;个人邮政行李,每10公斤货物搬迁最多30元
如果操作损失低于上述赔偿限额,赔偿金将按照惯例丢失。
保险运输货物保险丢失,承运人和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。
如果由于承运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导致货物丢失,则上述赔偿限额规则不适用,赔偿金将按照惯例丢失。
(6)事件中的责任纠纷
邮政人员,收货人和承运人对事件负有不同的责任,应按照以下程序处理:
1谈判和两端处理;
2谈判和处理不能达成共识,一方可以申请合同处理机构进行调解和裁决;
3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得出结论。
无论采用何种方式,申请人必须在收到另一方的答复后60天内提交。如果超过时限,双方将不接受。
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情况下,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决定不满意,则必须在该书的规定日期内提出上诉。如果在本书到期后没有上诉,则应予以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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